关于对流通企业的以帐管税的探讨
从一九九四年一月起实施新税制后,一些商品流通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出现有销售收入、无应纳增值税或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应纳增值税却下降的增值税倒挂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目前的税收征管、税负监控问题的深思。笔者认为,运用“以帐管税”方法是当前管好增值税的一种重要而又有效手段。
以帐管税,就是以企业的帐务,管增值税进项税金实际抵扣额度和商品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金。我们要抓住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内在联系的帐户作为管好税收的前提条件,诚然管票又是管税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光以“增值票”还不能完全管好税,必须票与帐结合,应建立以增值税进项发票管进项税金,以帐管实际抵扣进项税金和销售收入,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为关系的管理办法。以帐管税的关键是寻找一个既能反映进项税金情况,又能反映销项税金情况;既能把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连为一体,互为因果关系,又是纳税人自身利益关系很密切的参照指标。我认为,“商品销售成本”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对照指标。因为,它前面连接着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又能反映相应的进项税金,它后面连接着商品销售收入,进而反映销项税金。所以,只要我们抓住这个指标就能管住两头。同时,“商品销售成本”的大小直接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有关,是经营者最关心的一个经济指标,因此,管好“商品销售成本”是做好以帐管税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以“商品销售成本”来实现以帐管税,可分为六个步骤进行。
第一、设立资产类会计科目“待扣税金──增值税税金”。
其核算内容是:核算企业购入商品时,已经取得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进项税金,该帐户的借方核算采购商品取得的进项税金,贷方核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借方余额为待扣或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企业购入用于销售的商品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取得的进项税金借记“待扣税金━━增值税税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科目;准予抵扣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待扣税金━━增值税税金”。通过设立“待扣税金”科目,来核算取得进项税金规模和核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使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金变为有条件的抵扣核算成为现实。
第二、确定扣税系数。
所谓扣税系数,就是准予抵扣税金的系数。扣税系数等于商品进项税金除以库存商品成本。分为购进扣税系数和余额扣税系数。
购进扣税系数=本期增加待扣税金/本期购进商品成本 余额扣税系数=期未待扣税金余额/期未库存商品余额 |
正常情况下,此系数等于所经营商品的平均税率,假设所经营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则此系数为17%。如果系数大于平均税率,则说明进项税额比相应的商品成本大,有可能是非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或正常取得发票,商品不入库不入帐,可能用于帐外销售;如果系数小于平均税率,说明进项税额比相应的库存商品成本小,可能是虚增库存商品成本,也有可能是购进的商品外地运费所占的比重大。此系数的确定,准确反映了进项税额同库存商品成对应关系。一般在经营商品种类变化不大情况下,系数是基本不变的,它要求进项税金同库存商品成本按比例同增或同减,否则,表示进项税金或库存商品相应关系不正常,必须引起注意。
第三、对一般纳税人分类。
纳税人财务管理健全,增值税平均税负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为甲类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增值税平均税负达不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为乙类一般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甲乙两类一般纳税人可以变化,甲类管理水平下降可降为乙类,乙类经过努力,管理水平提高,也可上升为甲类一般纳税人。
第四、进项税金抵扣实行分类分别管理。
甲类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系数监控下的购进扣税法,在购进扣税系数不变,并同平均税率相近情况下,纳税人取得已支付货款的进项税金多少就予以扣除多少,如果购进扣税系数突然发生变大,大于平均税率,那么本期进项税金抵扣额只能按本期购进入库商品成本乘以平均购进扣税系数或平均税率,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由税务机关核实后,方能抵扣。乙类一般纳税人,实行余额扣税系数监控下的实际销售扣税法,即改变购入抵扣为销售实现后抵扣办法。本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实现销售成本×余额扣税系数,可以看出抵扣进项税金同销售成本成正比关系,销售成本同销售收入又成正比关系。所以,销售收入大,进项抵扣税额也同步增大,反之,也同步减少,从而确保乙类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对余额扣税系数控制办法同甲类一般纳税人相同,就是待扣税金余额与库存商品比例关系必须小于或等于平均税率,否则,只能按小于或等于平均税率予以计算抵扣,超过部分均应由税务机关核实抵扣。
第五、销项税金监控。
商品销售成本实现多少由商品销售规模决定,商品销售成本大小可以反映商品销售规模,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1+增值率)+费用+商品销售利润。由此可见,只要掌握商品销售成本和行业增值率水平,就可以比较准确反映销售收入规模,从而防止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的随意性。如果在审核中发现纳税人销售收入明显偏低或少于销售成本,纳税人必须说明原因,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等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销售额。
第六、资料收集审核。
准确收集审核纳税人帐户中的有关财务指标和信息是实现扣税系数销售成本控管办法的关键。这些管理信息采集可通过设置一张《主要财务指标报表》(表格附后)来收集,内容有“待扣税金”、“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和主营商品的单位平均进、销价格以及增值率。通过此表对几个主要财务指标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和期未余额的变化来反映纳税人经济活动情况;通过“待扣税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未余额来反映进项税金的取得、抵扣和结余的活动过程;通过对“库存商品”上期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未余额来反映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成本结转和期末库存商品结余情况;通过商品销售成本和商品的增值率来反映销售收入申报是否正常;通过“待扣税金”与“库存商品”的比率得出扣税系数,对其期初扣税系数、购进扣税系数、实际抵扣扣税系数、期未余额扣税系数的变化是否均衡或异常来反映进项税金和库存商品的相应关系是否正常,从而判断进项税金和库存商品的业务真实性。
扣税系数商品销售成本的税负控制办法,是以帐管税的具体表现,是立足目前征管手段的实际,充分利用纳税人的帐簿资料和内在经济活动关系,把以帐管税和以票管税进行有机结合,以票管进项税金额度,以帐管抵扣进项税金额度和销项税金。对甲类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系数监控下的购进扣税法,通过进项税金来反映相应应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大小规模可反映商品销售成本结转情况,进而反映销售收入规模。对乙类一般纳税人采用余额扣税系数监控下实际销售扣税法,通过商品销售收入大小来体现商品销售成本,由销售成本计算进项税金抵扣额度。要想多抵扣进项税额,就得多销售商品。甲乙两类一般纳税人扣税方式不同,其管理监控重点也不同,但其交叉点是商品销售成本,所以加强对商品销售成本监督管理,前可管住库存商品,进而管理进项税额和抵扣税金额度;后可管住商品销售收入,进而管理销项税金。因此,注意各扣税系数变化和管理好商品销售成本是做好扣税系数销售成本的税负控管办法的关键,是实现以帐管税的一种有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