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不是重走回头路

在2005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这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这是不是以前的专管员制度的翻版?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是在走回头路? 

我们认为,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恢复传统征管模式下的专管员制度,而是在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制约的前提下,发挥管理居中的联系职能。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以往意义上的专管员的延续,而是对新征管模式的巩固和完善。 

有的人认为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就是原来的专管员,这是一种片面守旧的看法。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户(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而新时期的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产物,是建立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的新需要,绝不等同于过去的专管员。具体而言,两者有着以下一些区别: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所有制结构调整,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其次,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而现在,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初步建立起了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已经基本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权力难以规范的覆辙。 

第三,税收专管员的工作实行粗放式管理,主要靠手工完成,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从而必将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 

时下,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改善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但是,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后,工作量加大,工作任务多而重,要完成收入,又要从事户籍管理到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等工作,如何达到税源精细化管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不断完善;二是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对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工作带来影响,质量不够理想;三是存在税收管理员相对不足的问题。由于前几年征管改革强调了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使人员其一多集中到了征收单位和稽查部门,其二多集中到了城区,这样就造成管理环节的人员较少和农村分局人员的缺少,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人员相对紧张的矛盾就凸现出来;四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绩效考核比较难。除利用计算机记录信息考核外,人工考核工作量大,需要考核的业务指标太多,难以做到全面、公正、公平考评。 

如何深入贯彻2005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呢?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要正确认识职责范围。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纳税人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定期进行年检和换证,摸清纳税户底数,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同时还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日常管理中需重点核实的纳税人情况和采集的信息内容,增强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正确认识管户和管事的关系。税收管理员担负管户和管事的双重职责,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同等重要,管事较多的同志,责任区可以小一些,管户要少一些;相反管事较少的同志,管户的任务要重一些。另外,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应作合理的分配,以利于相互之间密切协作。 

三是要正确认识责任考核问题。应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与考核,制定日常管理、监督、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和各部门对责任人完成时限的考核,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为防止税收管理员权力过分集中,还应对税收管理员实行轮岗制等。 

Copyright (c) 2003-2007 杭州宁鑫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宁鑫标识是杭州宁鑫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浙ICP备05001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