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1.计税工资调整到1600元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2.新办企业认定有新规

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7月,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3.固定资产可按工作量法进行税务处理

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出现重大变化

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11月又颁布《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的修订,不仅规范了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而且解决了一些税收申报方面的计算口径问题。

5.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提高扣除比例

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6.严格规范汇总纳税企业范围

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规定,对可申请汇总纳税的企业做出严格限定,规定“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时明确了5类可申请汇总纳税的企业范围。

7.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可税前扣除

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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